1. 四時八節二十四氣七十二候決病法。
2. 二十四氣。節有十二。中氣有十二。五日一候。氣亦同。合有七十二候。決病生死。此須洞解之也。
3. 陰陽大論云。春氣溫和。夏氣暑熱。秋氣清涼。冬氣冰冽。此則四時正氣之序也。冬時嚴寒。萬類深藏。君子周密。則不傷於寒。觸冒之者。則名傷寒耳。其傷於四時之氣。皆能為病。以傷寒為病者。以其最盛殺厲之氣也。中而即病者。名曰傷寒。不即病。寒毒藏於肌膚。至春變為溫病。至夏變為暑病。暑病者熱極重於溫也。使以辛苦之人。春夏多溫熱者。皆由冬時觸寒所致。非時行之氣也。凡時行者。春時應暖而反大寒。夏時應熱而反大涼。秋時應涼而反大熱。冬時應寒而反大溫。此非其時而有其氣。是以一歲之中。長幼之病多相似者。此則時行之氣也。夫欲候知四時正氣為病。及時行疫氣之法。皆當按斗曆占之。九月霜降節後。宜漸寒。向冬大寒。至正月雨水節後宜解也。所以謂之雨水者。以冰雪解而為雨水故也。至驚蟄二月節後。氣漸和暖。向夏大熱。至秋便涼。從霜降以後。至春分以前。凡有觸冒霜露。體中寒即病者。謂之傷寒也。九月十月寒氣尚微。為病則輕。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嚴。為病則重。正月二月寒漸將解。為病亦輕。此以冬時不調。適有傷寒之人即為病也。其冬有非節之暖者。名曰冬溫。冬溫之毒。與傷寒大異。冬溫復有先後。更相重沓。亦有輕重。為治不同。證如後章。從立春節後。其中無暴大寒。又不冰雪。而有人壯熱為病者。此屬春時陽氣。發其冬時伏寒。變為溫病。從春分以後。至秋分節前。天有暴寒者。皆為時行寒疫也。三月四月或有暴寒。其時陽氣尚弱。為寒所折。病熱猶輕。五月六月陽氣已盛。為寒所折。病熱則重。七月八月陽氣已衰。為寒所折。病熱亦微。其病與溫相似。但治有殊耳。十五日得一氣。於四時之中。時有六氣。四六名為二十四氣。然氣候亦有應至仍不至。或有未應至而至者。或有至而太過者。皆成病氣也。但天地動靜。陰陽鼓擊者。各正一氣耳。是以彼春之卵。為夏之暑。彼秋之忿。為冬之怒。是故冬至之後。一陽爻升。一陰爻降也。夏至之後。一陽氣下。一陰氣上也。斯則冬夏二至。陰陽合也。春秋二分。陰陽離也。陰陽交易。人變病焉。此君子春夏養陽。秋冬養陰。順天地之剛柔也。小人觸冒。必嬰暴疹。須知毒烈之氣。留在何經。必發何病。詳而取之。是以春傷於風。夏必飧泄。夏傷於暑。秋必病瘧。秋傷於濕。冬必咳嗽。冬傷於寒。春必病溫。此必然之道。可不審明之。傷寒之病。逐日淺深。以施方治。今世人傷寒。或始不早治。或治不對病。或日數久淹。困乃告醫。醫人又不依次第而治之。則不中病。皆宜臨時消息制方。無不效也。
4. 又土地溫涼高下不同。物性剛柔。飧居亦異。是故黃帝興四方之問。歧伯舉四治之能。以訓後賢。開其未晤。臨病之工。宜須兩審也。
5. 凡傷於寒。傳經則為病熱。熱雖甚。不死。若兩感於寒而病者。多死。尺寸俱浮者。太陽受病也。當一二日發。以其脈上連風府。故頭項痛腰脊強。
6. 尺寸俱長者。陽明受病也。當二三日發。以其脈夾鼻絡於目。故身熱汗出目痛鼻乾不得臥。
7. 尺寸俱弦者。少陽受病也。當三四日發。以其脈循脅絡於耳。故胸脅痛而耳聾。此三經受病。未入於腑者。皆可汗而已。
8. 尺寸俱沉濡者。太陰受病也。當四五日發。以其脈布胃中。絡於嗌。故腹滿而嗌乾。
9. 尺寸俱沉細者。少陰受病也。當五六日發。以其脈貫腎。絡於肺。繫舌本。故口燥舌乾而渴。
10. 尺寸俱弦微者。厥陰受病也。當六七日發。以其脈循陰器。絡於肝。故煩滿而囊縮。此三經受病。已入於腑者。皆可下而已。
11. 傷寒傳經在太陽。脈浮而急數。發熱無汗。煩躁。宜麻黃湯。
12.傳陽明。脈大而數。發熱。汗出。口渴。舌燥。宜白虎湯。不差與承氣湯。
13.傳少陽。脈弦而急。口苦。咽乾。頭暈。目眩。往來寒熱。熱多寒少。宜小柴胡湯。不差與大柴胡湯。
14.傳太陰。脈濡而大。發熱。下利。口渴。腹中急痛。宜茯苓白朮厚朴石膏黃芩甘草湯。
15.傳少陰。脈沉細而數。手足時厥時熱。咽中痛。小便難。宜附子細辛黃連黃芩湯。
16.傳厥陰。脈沉弦而急。發熱時悚。心煩嘔逆。宜桂枝當歸湯。吐蚘者。宜烏梅丸。
17.以上皆傳經脈證並治之正法也。若入腑及臟為傳經變病。治列後條。
18.若兩感於寒者。一日太陽受之即與少陰俱病。則頭痛。口乾。煩滿而渴。脈時浮時沉。時數時細。大青龍湯加附子主之。
19.二日陽明受之即與太陰俱病。則腹滿。身熱。不欲食。譫語。脈時高時卑。時強時弱。宜大黃石膏茯苓白朮枳實甘草湯。
20.三日少陽受之即與厥陰俱病。則耳聾。囊縮而厥。水漿不入。脈乍弦乍急。乍細乍散。宜當歸附子湯主之。
21.以上皆傳經變病。多不可治。不知人者。六日死。若三陰。三陽。五臟。六腑皆受病。則榮衛不行。臟腑不通而死矣。所謂兩感於寒不免於死者。其在斯乎。其在斯乎。
22.若不加異氣者。至七日太陽病衰。頭痛少愈也。八日陽明病衰。身熱少歇也。九日少陽病衰。耳聾微聞也。十日太陰病衰。腹減如故。則思飲食。十一日少陰病衰。渴止。舌乾已。而嚏。十二日厥陰病衰。囊縱。少腹微下。大氣皆去。病人精神爽也。若過十三日以上。不間。尺寸陷者。大危。若更感異氣。變為他病者。當依壞病證法而治之。若脈陰陽俱盛。重感於寒者。變成溫瘧。陽脈浮滑。陰脈濡弱。更傷於風者。變為風溫。陽脈洪數。陰脈實大。更遇溫熱者。變為溫毒。溫毒。病之最重者也。陽脈濡弱。陰脈弦緊。更遇溫氣者。變為溫疫。以此冬傷於寒。發為溫病。脈之變證。方治如說。
23.凡人有疾。不時即治。隱忍冀差。以成痼疾。小兒女子益以滋甚。時氣不和。便當早言。尋其邪由。及在腠理。以時治之。罕有不愈者。患人忍之。數日乃說。邪氣入臟。則難為制。
24.凡作湯藥。不可避晨夕。覺病須臾。即宜便治。不等早晚。則易愈矣。如或差遲。病即傳變。雖欲除治。必難為力。服藥不如方法。縱意違師。不須治之。
25.凡傷寒之病。多從風寒得之。始表中風寒。入裏則不消矣。未有溫覆當而不消散者。不在證治。擬欲攻之。猶當先解表。乃可下之。若表未解。而納不消。必非大滿。猶有寒熱。則不可下。若表已解。而納不消。大滿。大實。腹堅。中有燥屎。自可下之。雖四五日。數下之。不能為禍也。若不宜下。而便攻之。則內虛熱入。協熱遂利。煩躁諸變。不可勝數。輕者因篤。重者必死矣。
26.夫陽盛陰虛。汗之則死。下之則愈。陽虛陰盛。汗之則愈。下之則死。如是。則神丹安可以誤發。甘遂何可以妄攻。虛盛之治。相背千里。吉凶之機。應若影響。豈容易哉。況桂枝下咽。陽盛即斃。承氣入胃。陰盛以亡。死生之要。在乎須臾。視身之盡。不暇計日。此陰陽虛實之交錯。其候至微。發汗吐下之相反。其禍至速。而醫術淺狹。懵然不知病源。為治乃誤。使病者殞歿。自謂其分。至令冤魂塞於冥路。死屍盈於曠野。仁者鑒此。豈不痛歟。
27.凡兩感病俱作。治有先後。發表攻裏。本自不同。而執迷用意者。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飲之。且解其表。又除其裏。言巧似是。其理實違。夫智者之舉錯也。常審以慎。愚者之動作也。必果而速。安危之辨。豈可詭哉。世上之士。但務彼翕習之榮。而莫見此傾危之敗。惟明者居然。能護其本。近取諸身。夫何遠焉。
28.凡發汗。溫暖湯藥。其方雖言日三服。若病劇不解。當促其間。可半日中盡三服。若與病相阻。即使有所覺。病重者一日一夜。當晬時觀之。如服一劑。病證猶在。故當復作本湯服之。至有不能汗出。服三劑乃解。若汗不出者。死病也。
29.凡得時氣病。至五六日。而渴欲飲水。飲水不能多。不當與也。何者。以腹中熱尚少。不能消之。便更與人作病也。至七八日大可欲飲水者猶當依證而與之。與之時常令不足。勿極意也。言能飲一斗。與五升。若飲而腹滿。小便不利。若喘若噦。不可與之也。忽然大汗出。是為自愈也。
30.凡得病反能飲水。此為欲愈之病。其不曉病者。但聞病欲飲水者自愈。小渴者乃強與飲之。因成其禍。不可復救也。
31.凡得病厥。脈動數。服湯更遲。脈浮大減小。初躁後靜。此皆愈證也。
32.凡治溫病。可刺五十九穴。又身之穴。三百六十有五。其三十穴灸之有害。七十九穴刺之為災。並中髓也。
33.脈四損。三日死。平人一息。病人脈一至。名曰四損。
34.脈五損。一日死。平人二息。病人脈一至。名曰五損。
35.脈六損。一時死。平人三息。病人脈一至。名曰六損。
36.四損。經氣絕。五損。腑氣絕。六損。臟氣絕。真氣不行於經。曰經氣絕。不行於腑。曰腑氣絕。不行於臟。曰臟氣絕。經氣絕。則四肢不擧。腑氣絕。則不省人事。臟氣絕。則一身盡冷。
37.脈盛身寒。得之傷寒。脈虛身熱。得之傷暑。脈陰陽俱盛。大汗出。下之不解者死。脈陰陽俱虛。熱不止者死。脈至乍數乍疏者死。脈至如轉索。按之不易者其日死。譫言妄語。身微熱。脈浮大手足溫者生。逆冷脈沉細者。不過一日死矣。此以前是傷寒熱病證候也。
38.脈濡而弱。弱反在關。濡反在巔。微反在上。濇反在下。微則陽氣不足。濇則無血。陽氣反微。中風汗出而反躁煩。濇則無血。厥而且寒。陽厥發汗。躁不得眠。陽微則不可下。下之則心下痞鞕。
39.動氣在右。不可發汗。發汗則衄而渴。心苦煩。飲水即吐。
40.動氣在左。不可發汗。發汗則頭眩。汗不止。則筋惕肉瞤。
41.動氣在上。不可發汗。發汗則氣上沖止於心下。
42.動氣在下。不可發汗。發汗則無汗可發。心中大煩。骨節疼痛。目眩惡寒。食則吐榖。氣不得前。
43.咽中閉塞。不可發汗。發汗則吐血。氣微欲絕。手足厥冷。欲得踡臥。不能自溫。
44.諸脈得數動微弱者。不可發汗。發汗則大便難。腹中乾胃燥而煩。其形相象。根本異源。
45.脈濡而弱。弱反在關。濡反在巔。弦反在上。微反在下。弦為陽運。微為陰寒。上實下虛。意欲得溫。微弦為虛。不可發汗。發汗則寒慄不能自還。咳而發汗。其咳必劇。數吐涎沫。咽中必乾。小便不利。心中飢煩。晬時而發。其形似瘧。有寒無熱。虛而寒慄。踡而苦滿。腹中復堅。命將難全。
46.厥逆脈緊。不可發汗。發汗則聲亂咽嘶。舌萎。聲不得前。
47.諸逆發汗。病微者難差。劇者必死。
48.凡發汗。欲令遍身漐漐微似汗。不可令如水流淋漓。若病不解。當重發汗。若汗多者。不得重發汗。亡陽故也。
49.凡服湯發汗。中病便止。不必盡劑。
50.凡用吐湯。中病便止。不必盡劑。
51.諸四逆厥者。不可吐之。虛家亦然。
52.凡病胸上諸實。胸中鬱鬱而痛。不能食。欲使人按之。而反有涎唾。下利十餘行。其脈反濇。寸口脈微滑。此可吐之。吐之利則止。
53.宿食在上脘者,當吐之。
54.動氣在右。不可下之。下之則津液內竭。咽燥。鼻乾。頭眩。心悸也。
55.動氣在左。不可下之。下之則腹內拘急。食飲不下。動氣更劇。雖有身熱。臥則欲踡。
56.動氣在上。不可下之。下之則掌中熱煩。身上浮冷。熱汗自泄。欲得水自灌。
57.動氣在下。不可下之。下之則腹脹滿。卒起頭眩。食則下利清榖。心下痞。
58.咽中閉塞。不可下之。下之則上輕下重。水漿不下。臥則欲踡。身急痛。下利日數十行。
59.諸外實者。不可下之。下之則發微熱。若亡脈厥者。當臍握熱。
60.諸虛者。不可下之。下之則大渴。求水者。易愈。惡水者劇。
61.脈濡而弱。弱反在關。濡反在巔。弦反在上。微反在下。弦為陽運。微為陰寒。上實下虛。意欲得溫。微弦為虛。虛者不可下也。微弦為咳。咳則吐涎。下之則咳止。而利因不休。利不休則胸中如蟲嚙。粥入則出。小便不利。兩脇拘急。喘息為難。頸背相引。臂則不仁。極寒反汗出。身冷若冰。眼睛不慧。語言不休。而榖氣多入。此為除中。口雖欲言。舌不得前。
62.脈濡而弱。弱反在關。濡反在巔。浮反在上。數反在下。浮為陽虛。數為無血。浮為虛。數生熱。浮為虛。則自汗出而惡寒。振而寒慄。微弱在關。胸下為急。喘汗而不得呼吸。數為痛。呼吸之中。痛在於脇。振寒相搏。形如瘧狀。醫反下之。故令脈數。發熱。狂走。見鬼。心下為痞。小便淋漓。少腹甚鞕。小便尿血也。
63.脈濡而緊。濡則衛氣微。緊則榮中寒。陽微衛中風。發熱而惡寒。榮緊胃氣冷。微嘔心內煩。醫謂有大熱。解肌而發汗。亡陽虛煩躁。心下苦痞堅。表裡俱虛竭。卒起而頭眩。客熱在皮膚。悵怏不得眠。不知胃氣冷。緊寒在關元。技巧無所施。汲水灌其身。客熱應時而罷。慄慄而振寒。重被而覆之。汗出而冒巔。體惕而又振。小便為微難。寒氣因水發。清榖不容閑。嘔變反腸出。顛倒不得安。手足為微逆。身冷而內煩。遲欲從後救。安可復追還。
64.脈浮而緊。浮則為風。緊則為寒。風則傷衛。寒則傷榮。榮衛俱病。骨節煩疼。當發其汗。而不可下也。
65.脈浮而大。心下反鞕。有熱。屬臟者。攻之。不令發汗。屬腑者。不令溲數。溲數則大便鞕。汗多則越甚。脈遲者。尚未可攻也。
66.傷寒。脈陰陽俱緊。惡寒。發熱。則脈欲厥。厥者脈初來大。漸漸小。更來漸大。是其候也。如此者惡寒。甚者翕翕汗出。喉中痛。若熱多者。目赤脈多。睛不慧。醫復發之。咽中則傷。若復下之。則兩目閉。寒多便清榖。熱多便膿血。若熏之。則身發黃。若熨之。則咽燥。若小便利者。可救之。若小便難者。危殆也。
67.傷寒。發熱。口中勃勃氣出。頭痛。目黃。衄不可制。陰陽俱虛。貪水者必嘔。惡水者厥。若下之。則咽中生瘡。假令手足溫者。必下重便膿血。頭痛。目黃者。下之則目閉。貪水者。下之則脈厥。其聲嚶嚶。咽喉塞。汗之則戰慄。惡水者。下之則裏冷。不嗜食。大便完榖出。汗之則口中傷。舌上白苔。煩躁。脈反數。不大便。六七日後必便血。小便不利也。
68.凡服下湯。得利便止。不必盡劑。此以前是汗吐下三法之大要也。若能於此例之外。更神而明之。斯道其庶幾乎。